一、受理范围
业务受理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包括网络教育、函授、自考、夜大等),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0371-61912176。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下列纸质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内容据实填写,如有不确定的信息,可现场办理时咨询工作人员再行补充;
(2)二寸免冠证件照,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需使用本人一年内近照;
(3)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核验);
(4)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高考录取花名册(本人去学校档案馆提取并盖章,东校区图书馆东门一楼档案馆,联系电话0371-61916809);
(6)学生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本人去学校档案馆提取并盖章,东校区图书馆东门一楼档案馆,联系电话0371-61916809);
(7)成绩单(联系原毕业学院打印,05级及以前的毕业生需要成绩单请联系档案馆,联系电话0371-61916809,);
(8)原毕业证书彩色复印件;
(9)高考报名登记表(个人人事档案里查找复印并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如果是专升本的学生,请提供专升本报名登记表);
(10)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2、以上纸质版材料准备齐全后,于学校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7:00)提交至综合楼326室学籍科。
3、收到纸质材料,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要求,将勘误相关事项材料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学校红头文件。
4、学校将所有的材料及红头文件提交河南省教育厅终审,终审通过后勘误成功。
三、特别说明
1、进行勘误所需材料为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2、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勘误的信息,须与本人身份证、高考录取花名册、高考报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及毕业生登记表中记载的个人信息一致(例如:修改身份证号时,毕业时的个人身份证件号、高考录取花名册、高考报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以及毕业生登记表需要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