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课程成绩录入,确保学生学业成绩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按时有序进行,现将成绩录入须知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
1.各类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以当学期成绩录入通知为准。
2.教师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录入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填写《郑州航院成绩延迟录入申请表》(由开课单位存档备查),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开课单位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统计汇总并向教务处提交《郑州航院成绩延迟录入汇总表》(由教务处存档备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延迟录入批次安排成绩补录。(《郑州航院成绩延迟录入申请表》、《郑州航院成绩延迟录入汇总表》见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教职工)
二、成绩录入要求
1.关于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设置及录入
每门课程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四项,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设置分项成绩所占百分比,各分项成绩比例之和应为100%,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确认比例设置无误后再录入成绩,成绩一旦提交,各项比例将无法修改。
2.任课教师应为成绩录入名单中的每一名学生录入考试成绩,缓考、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办理缓考的学生应在期末考试一栏录入“缓考”并将平时成绩等其它分项成绩录入。
3.教师应及时检查阅卷评分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录入后可先保存,仔细检查无录入错误后再确认提交,提交即发布,成绩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修改。
4.如出现个别学生分数误判、误登的,须填写《郑州航院成绩更正申请表》,按流程办理成绩更正手续。所有成绩更正手续须由教师本人办理,其他人不可代办。(《郑州航院成绩更正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教职工)
5.所有成绩录入、成绩更正均应在下一学期补考安排之前完成,若由于成绩未按时录入、更正而影响学生补考、重修选课、学籍异动、毕业审核、评优评先等,后果由任课教师及开课单位承担。
6.成绩未按时录入、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后整班成绩重置、更正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郑州航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