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到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下载打印“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的成绩更正信息和更正原因。
三、持审请表到课程所在单位审批。(审批人为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四、持审请表到教务处审批。(审批人为教务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处长)
五、持审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办理成绩更正。
六、教务科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更正,并将原始材料归档保存。
七、申请人通知学生上网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重新核对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