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及时自查报送数据的规范性,按时完成实习数据的补报以及后续的逐月更新工作。
二、填报范围
(一)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结束的实习均在报送范围之内。
三、工作程序
(一)实习数据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各学院选派一名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员,填写《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员信息表》(附件1),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zua.edu.cn。实习平台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数据报送员。
(二)2023年3月20日前,请各学院上报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结束的实习),填写《实习监管数据》(附件2)和《实习培养方案》(附件3),并上报到实习平台。
(三)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每月数据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送。例如,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内已经结束了的实习数据。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的月份补报。
(四)跨学院的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报送。
(五)《实习监管数据》填报结束,各学院应提交相应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332室)。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