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文章来源:实践教学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及时自查报送数据的规范性,按时完成实习数据的补报以及后续的逐月更新工作。

二、填报范围

(一)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202291日-2023831日期间结束的实习均在报送范围之内。

三、工作程序

(一)实习数据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各学院选派一名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员,填写《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员信息表》(附件1),并于2023310日前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zua.edu.cn。实习平台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数据报送员。

(二)2023320日前,请各学院上报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202291日至2023228日期间结束的实习),填写《实习监管数据》(附件2)和《实习培养方案》(附件3),并上报到实习平台。

(三)202341日起,逐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每月数据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送。例如,2023410日前报送202331日至331日内已经结束了的实习数据。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的月份补报。

(四)跨学院的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报送。

(五)《实习监管数据》填报结束,各学院应提交相应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332室)。

教务处

202339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欣;审核:陈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