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期末考试周课程已预选完毕,请各单位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按要求认真选派监考教师。
具体如下:学院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资料员、学校督导组成员、辅导员(考试期间巡考)、外出学习及休产病假者等可以不参加考试周监考;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监考者,请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按照以往惯例,考试周期间不特意安排东区到南区的监考班车,故东区居住以及东区附近居住的教师只在东区监考(请备注注明,不标注者视为东区南区都能监考)。
监考过程中临时有事调换监考的须填写调换监考申请单,并交教师所在学院留存备查。请各单位将统计表在12周周三(11月20日)前反馈给张亚培(6191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