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系统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及工作部署,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重视和落实: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由于疫情期间校园封闭,各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实验、实训及实践活动,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教师,须经所在单位核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详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使用监管。疫情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
三、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明晰责任,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保证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严格规范实验室内酒精和84消毒液的使用;对进出实验室的教师的相关信息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严格登记(详见附件2),各实验室要再次强调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同时各单位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