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附件1)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根据通知和《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附件1)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及2020年拟招生人数。每个学院至少要上报一个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二、时间安排
6月5日下午5点前,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将《学院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陈红海老师OA便签;
6月6日上午,学校确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6月6-7日,按照要求,确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准备系列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提前了解研究申报系统;
6月6-7日,相关学院登录专业申报平台,统一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6月8日,学校审核后统一提报教育厅。
本次申报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一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即可招生。由于时间安排紧凑,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
联系人:教研科陈红海 电话:619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