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院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校实[201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要求,尽快落实实验室开放时间,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图片、成果等进行收集,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研究记录或日志,并最终形成实验报告,所有项目完成预期成果后方可结项。
2.项目资助经费应在项目结项前使用,经费主要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元器件、材料的购买,以及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校外制作加工费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等按照《郑州航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校实[2017]5号)执行。
3.各实验中心(室)负责本实验中心(室)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为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软硬件支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进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4.实验室开放期间,各实验中心(室)要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项,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批,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号召学生参加教师立项项目,完成学生
报名、录取工作。
2.各项目组需填写《实验室开放计划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3.项目实施期间,教务处将定期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
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
4.2021年3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33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sysgl@zua.edu.cn。联系方式:6191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