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段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21〕124号)及河南省首届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8日—11月5日。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

1.各学院自查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强化问题导向,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它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工作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完整的原始资料。

(二)学校检查

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部门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应急演练情况、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

(三)签订安全责任书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包括学校与学院签订责任书(附件1)、学院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参考附件2)、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附件3)。

2.安全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责任书的签订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各学院要按要求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请注意责任书的覆盖范围,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不留死角。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要做好存档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院)(附件1)、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332室),联系电话61912570。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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