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见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学士学位授权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24]630号)(见附件2),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师资、实验室等办学条件及通知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拟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申请简况表、汇总表等纸质材料(见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综合楼326室),电子版材料(Word)发送至学籍科邮箱xjk@zua.edu.cn。
特别说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主修学士学位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