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人工智能学习平台使用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文章来源:教学培训科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本科高校开设人工智能通识课的通知》(教高〔2025114号)要求及工作安排,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2025级本科大一新生须修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必修课(不少于2学分)。为支撑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省教育厅牵头研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学习平台”,组织课程团队建设课程资源。该平台现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开放使用。为帮助各高校充分运用该学习平台,教育厅决定举办平台使用培训会。现将我校教师参加培训会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时间

828日下午15:30-17:30

二、参会对象

我校人工智能通识课任课教师

三、参会地点

综合楼532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请开课单位认真组织人工智能通识课教师按时参会,确保熟悉平台使用方法,为后续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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