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我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学历和学位电子注册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1.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毕业班毕业实习、创新创业实践等除毕业论文(设计)之外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特殊课程按要求但不卡点提交成绩)。
2.核实培养计划。各学院要认真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如因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而影响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请务必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3.2026年5月29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工作。
二、基本信息核对
以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2026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另行通知)。
三、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相关条款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或者自愿申请肄业者,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肄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习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7.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8.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全部学期”计划完成审核工作(暂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全部通过),依此暂定毕业、学位名单(最初名单),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含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并于5月20日之前将审核结果电子版(详见附件《2026届计划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科,此名单作为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最初数据,务必要对所有毕业生都完成审核,包括往年延期毕业的学生。
(2)2026年6月1日前务必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毕业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时间定。并于6月1日前报送2026届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6届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毕业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2026年6月1日前各学院统一将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汇总表(附件《2026届申请结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肄业申请表和肄业汇总表(附件《2026届申请肄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延期毕业申请表和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2026届申请延期毕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25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2.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以上。
(3)在校期间未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
(4)2023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毕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因不及格重修学分未超过20学分。
注意: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后的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者,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申请学位复议。
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3.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4.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5.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6年6月1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系统后,先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再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并于6月1日前报送2026届具有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6届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2026届双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6.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25号):因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须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以通知书为准)或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3.0者,或毕业一年后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书或成绩单或毕业一年后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2026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复议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6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五、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6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论文信息统计表》(具体表格信息学籍科会发于各学院教学办),各学院需于2026年6月3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籍科(各学院需组织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论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每页盖章、主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院长签字后交学籍科。
注意:(1)此次采集的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要求各位同学要将填写完的论文信息发于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在填写信息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联系。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各学院、论文指导教师对7项论文信息认真审核,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论文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论文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论文指导教师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是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全流程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教务处学籍科61912717
(2)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3)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各类申请表,请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中下载。
教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