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教学院(部)下放调课、调监考审批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向教学院(部)下放调课、调监考审批权的通知

教务处[2018]15号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实现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教务处不再进行调(代、停、补)课、调换监考等业务的审批工作,相关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负责。

当教师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优先选择代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若因特殊情况确须停课,事后必须补课,不得擅自减少授课学时。所有调(代、停、补)课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

在调换监考时,应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

各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相关工作的稳定性。


 教师填写调课申请教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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