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学补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做出如下安排:

一、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监考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对监考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二、考试材料交接与监考程序

1、监考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监考任务,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东区在05B202,南区在A配楼209);

2、监考教师领取考场试卷、手机信封、告知书,检查考试材料齐备后,方可前往教室监考;

3、监考教师在确认考生入场完毕后,在开考前宣读《告知书》,告知所有考生在考前须将手机装入“手机信封”,如发现有携带手机行为即视为作弊,并在告知书上登记考场信息、签字确认;

4、开考后,监考教师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持考试秩序,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提取考生违纪证据

① 携带纸条或书籍等纸质材料:监考员(或巡视员)在证据上写上考生姓名及学号并妥善保存;

② 携带手机等通信或存储电子设备:将考生的通信或存储设备(有内容的处于内容显示状态)放在该考生的答题纸或试题册上,监考人员(或巡视员)用本人手机拍照,照片须显示出考生的学号和姓名。照片在考务办打印后写上考生姓名及学号,监考人员签名确认后妥善保存;

③ 替考:监考人员(或巡视员)用本人手机为替考人拍照,照片在考务办打印后写上应考考生姓名及学号,监考人员签名确认后妥善保存。同时没收替考及被替考人员证件,并在“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备注栏中填写替考人所持证件名称及证件号。

2)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

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所持证件信息、违纪或者作弊主要事实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并向违纪或者作弊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如考生拒不签字,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生拒签”后,由本考场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在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同时,须一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

3)转交考生违纪材料

①《考场记录单》由监考员装入试卷袋。

②《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和考生违纪证据(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由监考员(或巡视员)送交考务办公室。

4)学生考试违规的后续处理程序,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2017]10号)相关条款执行。

5、考试结束后,各门课程的考卷、答题纸等考试材料装回各课程的试卷袋,考场《告知书》单独存放,一并交回考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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