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含随课程实验、上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按照《附件一:近5年理论教学工作量》如实填写。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各位教师下载《附件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确认表》,填写后到开课院(部)盖章确认。
实践教学工作量按如下规则换算为学时数:
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
授予工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按每生10学时计算,其他均按每生7学时计算。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均按每生2学时计算。
二、实习
实习环节一个行政班最多允许配备2名指导教师。
1.集中实习:每位教师每周计12个学时的工作量。
2.分散实习:按学生人数计算,前20人乘以0.5的系数,其余乘以0.25的系数,即分散实习工作量=20×0.5+< 学生总人数-20>×0.25。
3.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集中部分按集中实习计算,分散部分按分散实习计算。
三、课程设计
工科类、艺术类专业课程设计按每周每生1学时计算,其他专业按每周每生0.8学时计算。
教师前往教务科审核教学工作量时,应携带盖过章的《附件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确认表》(同时携带电子版),教务科依据《附件一》和《附件二》审核教学工作量。若教师在多个学院都带有实践课,应填写多张《附件二》,分别盖章。
附件一:近5年理论教学工作量(含随课程实验、上机学时).xlsx
附件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确认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