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6届毕业班学生即将结束毕业实习返校,为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2016年毕业补考。现将补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毕业补考课程及门数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改革毕业补考相关规定的通知”(详见教务处网页“教务管理”栏第9页)精神,本次毕业补考课程及门数要求为:

        1.补考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拓展选修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

        2.2016届四年制或五年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最多可报考6门不及格课程,两年制专科或专升本毕业生每人最多可报考第2-3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2门。未修读过的课程不得申请毕业补考。

        二、毕业补考工作安排

       (1)3月29-30日,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本学院办公室申报补考课程,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核;4月1日下午16:00之前,各学院将补考课程确认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2)4月11日,教务科向各学院(部)报送出卷通知书。(3)4月12-17日,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出卷;4月18日下午15:00之前将试卷及试卷统计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4)4月19-27日,教务处教务科编排补考表、组织印刷试卷。(5)4月28日-30日,申请补考的学生上网查询补考课程、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考试安排信息。(6)5月4日-8日为补考时间,补考学生根据考试安排持学生证参加考试。(7)5月10日下午,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到考务办公室(东区05B202)领取考生答卷。(8)5月11日-13日,各学院(部)组织教师阅卷评分,13日下午15:00之前将补考成绩单送交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考生答卷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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