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1学期双学位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保证双学位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双学位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双学位教学排课工作

        1、双学位修读人数及编班原则

        本学期我校双学位专业修读人数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013级:会计学(68人)、工商管理(11人)、金融学(39人)、工业工程(1人)、工程管理(6人);

        2014级:会计学(78人)、工商管理(9人)、金融学(31人)、工业工程(0人)、工程管理(5人);

        按照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开班的要求,2013级会计学(68人)、2013级金融学(39人)、2014级会计学(78人)、2014级金融学(31人)共四个双学位专业需要单独编班教学,其余不足30人的双学位专业由学生自主选课修读。

        2、单独编班双学位专业排课工作

        单独编班双学位专业排课工作由双学位专业院系负责,课程所在单位配合安排任课教师,教务处配合分配上课所需的教室,具体排课工作安排如下:

        (1)开学第一周,双学位专业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向课程院系送达开课任务通知书(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学生人数等必要信息)。(具体课程信息详见附件)

        (2)第二周,课程院系根据开课任务通知书安排任课教师、提供上课时间要求(上课周次须在6-17之内)、教室类型、教材信息、教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开课任务通知书送达双学位专业院系。

        (3)第三周,双学位专业院系制作课表,所需教室由教务处分配。课表排好后在本院系网页上公布。

        二、双学位教学选课工作

        双学位教学选课工作由双学位专业院系、学生院系、教务处分工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单独编班双学位专业选课工作。选课时间为第四周,具体安排由双学位专业院系在第四周星期一在本院系网页上公布;学生院系负责通知本单位学生,相关学生按要求持本人证件到双学位专业院系选课并签字;双学位专业院系负责提前制作供学生选课签字的名单、人员安排、选课信息统计等工作。选课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学位专业院系将课程表及选课名单送达任课教师。第五周,双学位专业院系向财务处报送双学位选课学生名单和选课学分数,财务处以此收费并向双学位专业院系划拨经费。

        2、因人数不足30人不能单独编班教学的双学位课程,由学生通过网上自主选课跟班修读,选课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学生院系负责通知到学生。

        三、双学位课程上课及教学检查工作

        1、单独编班双学位专业课程按双学位专业院系安排的课表上课,双学位专业院系负责教学检查工作。

        2、学生通过网上自主选课跟班修读双学位课程按个人网上课表上课,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工作。

        四、双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工作

        1、单独编班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由双学位专业院系负责。具体包括考试安排、试卷印制、监考(含巡考)安排、试卷及成绩存档、学生复查试卷、电子成绩管理等工作。考试中如有考生违纪请转交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2、学生通过网上自主选课跟班修读双学位课程的考试和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双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由双学位专业院系负责。

        2015-2016-1学期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xls

        2015-2016-1学期双学位教学任务表(单开班).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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