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本科生辅修第二学位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生院系、全校2014级本科学生: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试点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附件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附件二)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校教[2014]9号)(附件三)文件精神,我校面向2014级普通本科生开展双学位专业教育。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招生专业

双学位专业

学科门类

隶属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经贸学院

工业工程

工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工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每位学生仅限申请一个第二学位专业,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2014级普通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申请第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详见附件四)。

        2.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

        3.无考试违纪或其他纪律处分记录者。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学生申请。4月20-24日,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活动报名”菜单下的“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命令进入报名界面,在“申请专业”栏选择报名专业,然后点击本页面正下方的“报名”按钮。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后送交本人所在院系办公室。

        注意,报名系统会自动判断期末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不合格者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对自己的平均学分绩点有异议者,请及时到教务科核实。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4月27日-30日,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双学位报名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附件五)及学生申请表分别送交相关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办公室。

        3.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5月4日-8日,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双学位报名条件,结合本院系实际,对报名学生进行择优选择,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附件五)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4.教务处公示预录取名单。5月11-15日,教务处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

        5.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5月18-22日,教务处将预录取名单报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6.公布录取名单。5月25-29日,教务处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印发学生申请双学位专业录取文件。

        四、学生缴费

        被录取的学生须缴纳双学位专业学费,缴费标准及安排由财务处另行安排。

        五、双学位专业上课安排

        双学位专业录取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实行单独组班上课制,由学校统一排课选课,不足20人由学生自主进行网上选课修读。

附件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试点教育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附件二郑州航院双学位教育管理规定试行.doc

附件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四郑州航院本科专业设置及学科门类一览表.doc

附件五郑州航院双学位专业审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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