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5届毕业班学生即将结束毕业实习返校,为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毕业补考。现将补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参加毕业补考的条件

        除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外,2015届毕业班学生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拓展选修课,不包括实践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每位毕业班学生申报补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未修读过的课程不得申请毕业补考。

        二、毕业补考工作安排

        (1)4月9-10日,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院系申报补考课程,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4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各院系将补考课程确认表送交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2)4月13日-17日,教务科对全校补考课程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向相关教学院系报送出卷统计表。(3)4月20-24日,各教学院系组织教师出卷;4月24日下午15:00之前将试卷及试卷统计表送交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4)4月27 -5月3日,教务科组织印刷试卷、编排补考表。(5)5月4日,申请补考的学生上网查询补考课程、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考试安排信息。(6)5月5日-10日为补考时间,补考学生根据考试安排持学生证参加考试。(7)5月12日下午,各教学院系教学秘书到考务办公室(东区05B212)领取考生答卷。(8)5月13日-15日,各院系安排教师阅卷评分,15日下午15:00之前将补考成绩单送交教务科(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考生答卷及评分标准由教学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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