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考风考纪建设,规范成绩管理,学校特作如下安排和规定。
一.期末考试工作
1.各院(系、部)要分别召开教师监考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对监考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2.学校成立督导专家巡视组,组长和成员由教务处选派,督导专家巡视组负责巡视全校考场。各学生院系成立院系巡视组,组长由院系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系选派,院系巡视组负责巡视本院系考试所在考场。考试期间,院系巡视组一定要认真负责巡视本院系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员按巡视场次签到,签到地点为东校区05专业教学楼B座二层05B212房间、南校区综合楼二层教务科办公室。各院系巡视员签到时领取本院系前一天考试违纪材料。
3.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要证据充实,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取保留考生违纪或作弊证据
①携带纸条或书籍等纸质材料:监考员(或巡视员)在证据上写上考生姓名及学号并妥善保存;
②携带手机等通信或存储电子设备:监考员(或巡视员)用本人手机将电子设备上显示的内容拍照,照片以考生学号和姓名命名并妥善保存;
③替考:监考员(或巡视员)用本人手机为参考人拍照,照片以应考考生学号和姓名命名并妥善保存;
④考生交换试卷、交头接耳、不服从监考员安排等:不需物证。
(2)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
监考员(或巡视员)在“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中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向违纪或作弊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并要求违纪考生在“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中相应位置签名确认。若考生拒不签字,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巡视员)在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并注明考生本人拒绝签字。
(3)考生违纪材料转交工作
① “考场记录单”由监考员随试卷一起交给该课程的主考老师。
②“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和考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由监考员(或巡视员)送交考务办公室(或教务科),证据为照片的通过学校OA工作便签将电子照片发给教务处张伟老师。
二.成绩录入工作
1.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完成阅卷评分、网上提交成绩、试卷装订移交工作。
2.任课教师不再向教务处送交纸质成绩单,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实时查看教师成绩录入状态,及时将已正式提交的成绩向学生公布。
3.网上录入成绩时,“体育生”、“竞赛加分”、“免考”考生直接录入“总评”成绩,无需在“备注”栏注明;“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考生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缓考”考生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备注”栏信息由教务处已提前处理,教师无法更改“备注”栏内容。
三.开学补考和毕业补考工作
1.为尽可能减少学生补考与上课时间冲突,开学补考时间由原来的第3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改为第2-3周周末和第3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晚上进行。
2.毕业补考工作整体提前两周,补考报名时间由原来的毕业学期第7周改为第5周进行,毕业补考的其它相关工作也随之提前。
3.为促进学风好转和教育公平,开学补考和毕业补考成绩及格及以上(或60分及以上)者,统一按及格(或60分)记载;成绩不及格或缺考者,按实际分数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