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本科生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生院系、全校普通本科学生: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试点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附件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附件二)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校教[2014]9号)(附件三)文件精神,我校已组织过一轮针对2013级普通本科生双学位专业教育申报工作。为满足更多学生辅修双学位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所有年级普通本科生开展双学位专业教育。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招生专业

双学位专业

学科门类

隶属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经贸学院

工业工程

工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工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每位学生仅限申请一个第二学位专业,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东校区普通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申请第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详见附件四)。

        2.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

        3.无考试违纪或其他纪律处分记录者。

        特别提示:2013级已被预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上次报名是否被录取请到双学位专业院系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学生申请。4月28-30日,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到教务科东区办公室(办公楼B401)现场报名,并将教务科打印的成绩单(审核专用)送交本人所在院系。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5月5-6日,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附件五)分别送交相关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办公室。

        3.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5月8-9日,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双学位报名条件,结合本院系实际,对报名学生进行择优选择,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附件五)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4.教务处公示预录取名单。5月13-15日,教务处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

        5.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5月19-20日,教务处将预录取名单报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6.公布录取名单。5月21-23日,教务处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印发学生申请双学位专业录取文件。

        说明:各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与上次相同。

        附件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试点教育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郑州航院双学位教育管理规定试行.doc

        附件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四郑州航院本科专业设置及学科门类一览表.doc

        附件五郑州航院双学位专业审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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