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拟定的出卷通知书中若有非本单位课程的命题任务,必须在通知书发放当天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以免影响出卷及试卷印刷工作进度。
2、试卷编号由教务处根据课程代码统一编排,各院系部不要更改(因补考成绩需要按课号由主考教师录入,不同代码的课程不能用同一试卷编号)。试卷编号格式为“毕补XXXX”,其中前两位“XX”为院系代码(1至15院/系代码对应“01至15”、体育部代码“21”、思政部代码“22” 软件学院代码“23”、国际学院代码“24”),后两位“XX”试卷流水号。
3、一个试卷编号必须对应一份试卷。若不同试卷编号的课程考试要求确实相同(即原来的统一试卷),可以用同一考试试卷,但需要打印多份,每份分别填写不同的试卷编号;主考教师须向教学秘书说明不同试卷编号使用相同考试试卷的情况,教学秘书在“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中的“同卷说明”栏内标注清楚,标注格式为“毕补XXXX、XXXX同卷”。教务处在安排考试时将“同卷说明”的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就不会出现相同试卷因考试时间不同而“提前泄密”情况。若主考教师将不同试卷编号的课程使用了考试内容相同的试卷而未向教学秘书说明情况,导致出现“提前泄密”情况的,责任由主考教师负责。
4、考试方式分为统排考试和自主考试两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的课程考试方式为统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主安排考试,不需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的课程考试方式为自主考试。主考教师须向教学秘书说明考试方式,教学秘书在“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中的“考试方式”栏内注明。
5、统排考试课程主考教师需在试卷上注明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三种,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自主考试课程(论文、大作业、提交作品、现场测试等)必须用一张A4纸打印一份考试说明,内容包括试卷编号、课程名称、考试大概时间、论文题目(或考试方法)及要求、考生如何参加考试、主考教师联系方式等,自主考试课程必须在5月7日-13日之内完成考试工作。统排考试课程考试形式由教学秘书在“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中的“考试形式”栏内标注清楚,自主考试课程不需标注考试形式。
6、主考教师一般要承担出卷、阅卷评分、网上提交成绩工作,自主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还要承担考试组织工作。因成绩录入工作需要,主考教师不得填写外聘教师姓名。若外聘教师确实承担了出卷、阅卷评分、考试组织工作的,由院系部自己记录清楚,出卷和阅卷评分费用由院系转交。“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中的“主考教师”栏内容由教学秘书填写。
7、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试卷中均不要听力内容。
8、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中的“原教师”为当初排课时的教师姓名,可能会有个别姓名与实际上课教师不符,仅供各单位分配主考教师时参考。
9、各院系部务必于4月25日(第9周星期五)下午15:00之前将本单位的试卷或考试说明、出卷通知书一起送交教务科东区办公室(办公楼B401)验收。
10、请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学校教务管理QQ群共享文件夹中下载“2014年毕业补考出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