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课程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现需要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形式、是否进入考试周、统一试卷等内容进行统计,请各教学院系部配合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确定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分为统排考试和自主考试两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的课程考试方式为统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主安排考试,不需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的课程考试方式为自主考试。

        (2)全校公共选修课、实践科、体育类课程考试方式为自主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方式由课程归口教研室研究确定。

        (3)课程考试方式经教研室确定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任课教师对课程考试方式有异议者,须在学期初1-3周内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2、确定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三种。闭卷是指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和查阅任何与本课程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开卷是指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以携带和查阅任何与本课程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半开卷是指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以携带和查阅任课教师指定的与本课程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2)所有考试方式为自主考试的课程不需确定考试形式,具体考试要求由主考教师在考试前向考生说明;所有考试方式为统排考试的课程考试形式由课程归口教研室研究确定。

        (3)课程考试形式经教研室确定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任课教师对课程考试方式有异议者,须在开学初1-3周内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3、进入期末考试周课程

        (1)原则上每学期后三周结束、考试方式为统排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的课程进入考试周;未在后三周结束,考试方式为统排考试的全校公共基础课程也进入考试周。应当进入考试周,但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结课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课程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依次批准后方可不进入考试周。

        (2)进入考试周考试的课程由课程所在单位按顺序给出试卷编号。试卷编号共分4位,其中前两位为课程单位编码(01-15、16体育部、18思政部),后两位为本单位进考试周课程流水号(01-99)。教学大纲相同的不同课头使用同一试卷考试的,请在“试卷编号”栏内直接使用同一个试卷编号标注,教学大纲不同的课程不得使用同一试卷考试。不进入考试周课程的试卷编号由任课教师在办理考试手续时由教务处统一编排。

        4、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部在第9周星期五之前将本单位归口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形式、是否进入考试周、考试周课程试卷编号填写完毕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01)。

        2013-2014-2课程考试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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