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9级新生入校后各相关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我校培养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本科生培养方案2019》修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相关要求,在《本科生培养方案2018》基础上,结合去年已制订的2019—2022级培养方案初稿,进行本次修订。
二、修订要求
(一)统一要求
1.培养方案格式
本次修订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培养目标(包括专业定位、服务面向等)、毕业要求等文字部分,二是教学进程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原则上按照去年经调研论证后已确定的最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见附件1)。教学进程表在2018级培养方案进程表格式基础上修改,具体模板见附件2。
2.毕业总学分
经、管、文、法、艺术类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50学分;理、工类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60学分。除国标中对专业最低学分要求高于本标准之外,其他一律按此标准执行。
3.学分比例
(1)学分由理论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组成。其中理论教学分为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个性化课程,其比例大约在5︰2︰1.5︰1.5,通识课由学校统一设定。
(2)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国标中无实践学分比例要求的,理、工类各专业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0%,其余各专业不少于20%。
4.通识必修课程开设
(1)所有专业第一学年开设课程按经管类、人文类、理工类分类全部打通,具体开设课程如附件3所示。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不开设大学英语或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可将大学英语或高等数学的课程学分相应替换成其他学科基础课程,但其他通识必修课程须与所属学科类保持一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不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C程序设计课程的专业,可将计算机应用基础和C程序设计的课程学分相应替换成其他学科基础课程,但其他通识必修课程须与所属学科类保持一致。
(2)第一学年之后的通识必修课程设置安排见附件4。
5.其他课程设置
(1)第1学期在“学科基础课程”中开设“学科导论”课程。
(2)体育课程第1至4学期分别按照体育(一)、体育(二)、体育(三)、体育(四)设置。
(3)第7学期必须设置必修课程。
(4)通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5)专业国标中要求设置“毕业实习”课程的,相关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该课程;没有此项要求的,不设置该课程。
(6)“毕业论文”课程统一设定为12学分。
(7)“创新创业”课程(课程代码ZS002B)改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课程代码ZS003A),学分和开设学期均不变。
(8)“公益劳动”课程在1—2学期开设,共1学分,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考核。
(9)经管类专业需在第5或第6学期实践教学环节中开设“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代码BS718A,1.0学分)。
(二)其他具体要求
1. 每学期学分要求应参考《郑州航院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8号)第十四条“根据学制和毕业学分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一般可选修不多于27学分,不少于12学分。”
2.修订过程中有新增课程的,应填写《专业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1)新增课程为其他专业培养方案中已有课程的,归口本学院的课程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归口为外院部的课程需与相关院部沟通协调并经其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2)其他专业均未开设的新增课程,相关学院应提出课程归口意见,其中归口为外院部的课程需与该院部提前沟通协调并经其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教务处研究后最终确定课程归口。
3.新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应送交2~3名校外专家外审,并提交外审意见复印件。
4.计划学制为5年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参照上述修订要求适当调整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5.专升本、专科专业公共基础课中均增加1.0学分的“形势与政策”课程。
三、各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
(一)5月31日之前:各学院将第一学期课程纸质稿经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教研科将第一学期课程录入系统,以保证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及时落实,后期不得有变动。
(二)6月21日之前:相关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制订,将培养方案、跨学院课程设置确认表、新设课程信息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稿经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yk@zua.edu.cn。同时报送校外专家外审意见复印件。
(三)7月12日之前:教务处将各专业涉及的新设课程录入系统课程库,各学院指定专人在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作。
(四)9月中旬:教务处对系统中各专业培养方案数据进行审核,完成培养方案电子版的汇总、整理、排版、校稿和印刷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