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在专家进校考察期间,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发自内心的爱校兴校的热情、期盼学校发展的强烈愿望,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意识、荣誉感、责任感,在大事面前团结一心、奋勇争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给专家组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历时两年多的评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审核评估成果,全力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对本次审核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提振精气神,快速推进我校的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二)绩效优先原则:根据集体和个人在审核评估工作中的付出度、成效度进行表彰,综合考虑集体和个人在审核评估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重要作用,实行分类评选,做到公正公平。

(三)向本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也是本次评估工作考察的重点。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各教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各专项工作组。

评选条件:工作组织严密、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在审核评估过程中没有出现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且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参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推进得力,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且成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原则上评选先进集体17个。

(二)先进个人

以教学院部或职能部门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每20人推荐先进个人1人,不足20人部分按20人计算。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根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在各专项工作组成员中推荐30名左右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参加评选的单位需填写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参加评选的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7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评估办公室(综合楼332房间,联系人:马少兵60632752)。

(二)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审核,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意见。

(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四)学校研究决定评选结果,公示后发文表彰。

 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申请表.docx 

 附件2: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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