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课试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试讲时间
本学期试讲时间安排在14—16周。
二、具体要求
1. 试讲申报。为了便于安排试讲时间和聘请相应专家,各单位应事先制定《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安排表》(附件1),于14周周二之前送至质量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lg@zua.edu.cn。试讲安排表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试讲组织。学院(教学部)按照《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安排表》组织试讲。试讲时,试讲教师必须携带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案方可参加试讲。试讲时间原则上为50分钟/人次,特殊情况也不应少于30分钟/人次。听课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试讲过程必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确实有事无法参加的可以由骨干教师代行其责)主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参加,优先聘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本院(部)的督导专家参加听评课。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郑州航院听课记录》及《郑州航院听课评议卡》,试讲结束后听课组成员可直接与试讲教师交换意见。
3.投票程序。投票只能由督导专家、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或骨干教师)、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参加。试讲结论由投票人通过填写《郑州航院教师试讲评定卡》(附件2)方式决定,良好以上(含良好)得票率>50%者试讲通过,良好以上(含良好)得票率≤50%者试讲未通过;首次试讲未通过且合格以上(含合格)得票率≥50%者可以给予一次再试讲机会,首次试讲未通过且合格以上(含合格)得票率<50%者不能安排再试讲。
4.免试讲情况。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技术职务且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开新课,可以免试讲,但须提前报质量管理中心备案,开课后不再受理。
5.开课审批。试讲结束,请向质量管理中心提交《郑州航院教师新开课审批表》(附件3)或《郑州航院教师开新课课审批表》(附件4),由质量管理中心盖章后院(部)保存,同时提交《郑州航院开课试讲结果汇总表》(附件5)。
三、相关说明
1.只是课时或者教材更改的课程不能作为开新课课程。
2.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当学期所开新课不得超过2门,如确实因院(部)师资紧张需要超2门,请报质量管理中心审批。
3.如发现有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试讲,或试讲未通过仍开课的,学校将追究有关教学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