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加强对课堂教学环节的监督指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郑州航院听课制度(修订)》(校教【2018】23号),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学时要求
(一)领导听课
1、校领导
教学副校长4学时,其他校领导2学时。
2、教学院(部)领导
教学副院长(副主任)4学时,其他教学院(部)领导2学时。
3、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领导4学时,学生处领导2学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导2学时。
(二)教学督导专家听课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听课任务,教学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期工作需要分配听课任务。
(三)专任教师听课
在教师岗位工作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2学时。
(四)特别说明:上述听课人员若有身份重复者,听课学时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听课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教学督导专家、专任教师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2、每次听课时长一般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评议卡。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以达到交流学习、帮助提高的目的。
4、听课过程中如发现任课教师有违反教学纪律或其他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反馈,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核实处理。
三、听课工作组织及考核
1、各学院(教学部):(1)负责制订本学院(教学部)领导、教学督导组和专任教师听课工作计划(安排);(2)负责本学院(教学部)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和专任教师听课评议卡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3)在研究本学院(教学部)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和专任教师听课数据基础上,撰写本学院(教学部)听课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送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zlg@zzia.edu.cn。
2、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1)负责制订学校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安排);(2)负责学校校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卡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3)负责对学校课堂听课检查和指导工作;(4)负责全校听课结果汇总与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