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我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增补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
3.我校在职或退休职工,现职中层干部除外;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1951年9月1日后出生);
7.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学校督导委员会成员通过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决定。本次增补各教学单位推荐人员名额如下:
1.会计学院1名;
2.工商管理学院1名;
3.经贸学院1名;
4.信息科学学院1名;
5.管理工程学院1名;
6.机电工程学院2名;
7.外国语学院2名;
8.法学院1名;
9.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名;
10.计算机学院2名;
11.理学院2名;
1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名;
13.电子通信工程学院1名;
14.艺术设计学院1名;
15.航空工程学院1名;
16.民航学院1名;
17.物流学院1名;
18.体育教学部1名;
19.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1名;
20.公共艺术教学部1名。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在认真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从本单位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中推荐候选人。2018年9月6日前,将推荐名单(详见附件)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李银如老师。
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资格认定
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决定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式成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附件: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是否退休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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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章) 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