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依据学校审计处《2017年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工作的通知》,为配合学校审计处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教学院(部)依据学校审计处《2017年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见OA系统),自查自评,填写《校级专项执行情况自评表》,撰写总结报告。
二、纸制材料报送要求
1.基础材料。每个专项为一份材料(长尾夹封装),材料清单及顺序如下:
(1)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1份(见附件1)
(2)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定性描述表1份(见附件2)
(3)该项目2017年经费收入支出明细表1份
(4)该项目原始申请书1份(依据文件除外)
2.各教学院(部)自评总结报告(文本为小四号、黑体、单倍行距)
3.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3)
纸制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王延霞老师(综合楼333,60632506)。
三、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教学院(部)自评总结报告
2.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汇总表
电子材料发送到教务处教研科王延霞老师的OA工作便签。
四、报送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2日前
附件1: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定性描述表.xlsx
附件3:校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