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我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本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三年任期临近结束,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

3.我校在职或退休职工;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195011后出生);

6.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各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自动获得学校教学督导委会成员资格,学校督导委员会的其他成员通过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决定。本次换届各教学单位推荐人员名额如下:

1.会计学院2名;

2.工商管理学院2名;

3.经贸学院2名;

4.信息科学学院1名;

5.管理工程学院2名;

6.机电工程学院2名;

7.外国语学院2名;

8.法学院1名;

9.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名;

10.计算机学院2名;

11.理学院2名;

1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名;

13.电子通信工程学院2名;

14.艺术设计学院2名;

15.航空工程学院1名;

16.民航学院1名;

17.物流学院1名;

18.体育教学部1名;

19.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1名。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在认真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从本单位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中推荐候选人。20161230日前,将推荐名单(详见附件)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李银如老师。

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资格认定

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决定下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式成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退休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手机号码

 

 

 

 

 

 

 

 

 

 

 

 

 

 

单位:   (公章)

 

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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