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中心地位,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表彰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根据《郑州航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2016试行)【校教[2016]号66】(附件1)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郑州航院第二届“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届“教学质量奖”评选对象是2016年度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本学期新报名者本学期须承担有课堂教学任务、上学期已报名者本学期可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校专任教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获得师生员工的公认。
2.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3.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出版(含参编)过与本人主讲课程相关的教材,或发表(含合著)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
4.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行政处分。
5.近三年没有获得过该项奖。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本人所在学院(教学部)报名。
2.各学院(教学部)成立本单位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选本届教学质量奖教师的初步评选工作。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本部门报名教师的初步评选结果,择优推荐本单位参评学校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名单,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0%。(特别说明: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名单应包含上学期已经推荐的教师,若上学期已推荐的教师弃权,本单位可从本学期报名人员中顺延择优推荐,但推荐总人数不得超标。)
3.各学院(教学部)填写本单位“教学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9月16日之前送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zlg@zzia.edu.cn。
4.各学院(教学部)正式推荐的参评教师本人需填写《郑州航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四份,提供相关实证材料一式两份。9月16日之前送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zlg@zzia.edu.cn。
三.评分体系及标准
1.评分体系
校级教学质量奖的评分体系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学生网上评价、督导组听课评价、教学研究成果、综合评价五项指标组成,各项分值比例详见表1。
表1:教师教学质量奖评分体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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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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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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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听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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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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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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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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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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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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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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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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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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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标准
(1)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要参考教师近三年(6个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平均每年课堂教学工作量学时在100学时以下为15分,100-199学时为16分,200-299学时为17分,300-399为18学时分,400-499学时为19分,500学时以上为20分。
(2)学生网上评价:主要参考教师近三年(6个学期)学生网上评价平均分,网上评价平均分(百分制)*30%即为该项得分。
(3)督导组听课评价:主要参考学校督导组当年对参评教师听课评价情况,督导组听课平均分(百分制)*20%即为该项得分。
(4)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教师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含主持人前6名)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出版(含参编)过与本人主讲课程相关的教材,或发表(含合著)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由评审组根据教师的教学研究资料打分,平均分(百分制)*10%即为该项得分。
(5)综合评价:由评审组成员根据教师的参评资料、平时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组平均打分(百分制)*20%即为该项得分。
四.其它
1.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本届教学质量奖评选组织工作。
2.上学期已报名参评的教师,学校督导专家对其听课评价结果有效。
3.本届教学质量将计划评选25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郑州航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2016试行)【校教[2016]号66】。
4.未尽事宜按《郑州航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2016试行)【校教[2016]号66】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届“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