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申报暨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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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122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暨省级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条件详见《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教字【2008131号)(附件2)。

2.往年已获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可以直接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122号)(附件1)。

二、省级推荐程序

①根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选出201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项目;

②往年已获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省级项目推荐的评选;

③从①中产生的201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项目和②中直接申报的各项目一并评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评选出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需提交《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表》(附件3)一式4份、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一式2份、提交申报材料U盘一式2份(U盘内容参照附件1)。

2.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需提交《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4)一式11份、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U盘一式2份(包含中心视频材料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

3.以上申报材料请于422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419房间),同时发送至jyk@zzia.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docx

附件3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4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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