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2015级——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定于7月9日—10日在东校区召开培养方案汇报和答辩会,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内容
(一)各院系行政负责人汇报本院系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定位和特色。
(二)各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以下内容:
1.专业定位和服务面向,并从社会需求和专业建设实际两方面论述可行性。
2.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即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3.课程体系的设置如何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和质量标准的实现。
4.学校的“管工结合”特色和“航空”特色在培养方案中如何体现和落实。
5.课程设置具体情况介绍。包括课程体系在哪些方面做了优化和整合、教学内容重复和落后的现象是否改观、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结构比例、开出的选修课程总学分与要求学生修读总学分是否保持适当的比例、每学期课程的学分数量和难易度是否比较均衡、理论和实践前沿讲座是否设置以及如何开出等。
6.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情况介绍。包括学分是否达到要求、实验课程开设情况、如何有效保证实验和实习课程按计划开出以及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7.新增专业和方向除汇报以上内容外,还应介绍主要课程开设和建设情况、现有师资、实验室、实习场所、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的情况。
8.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分析。
二、答辩程序
1.按院系顺序,行政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分别进行汇报和答辩。时间分配如下:
(1)行政负责人汇报3分钟;
(2)教学负责人就每个专业和方向进行汇报,2015年之前设立的专业和方向各汇报5分钟;2015年新设专业和方向各汇报8分钟。
(3)教学负责人接受专家提问并答辩,时间为10分钟。
2.答辩结束后,各院系行政负责人、教学负责人和答辩专家参加答辩总结会议。
三、专家组组成
聘请校内外专家若干名。
四、时间、地点
(一)汇报和答辩(各院系具体时间详见后表):
1.时间:7月9日、7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2.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总结会议:
1.时间:7月10日下午4:00
2.地点:另行通知
汇报答辩顺序及时间安排表
答辩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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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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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含方向)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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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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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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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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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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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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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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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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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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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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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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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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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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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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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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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含1个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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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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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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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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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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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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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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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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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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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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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1个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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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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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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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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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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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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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1个新专业)
|
7月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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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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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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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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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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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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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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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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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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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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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10:06
|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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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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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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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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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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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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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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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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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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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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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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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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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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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1个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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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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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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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信工程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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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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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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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月1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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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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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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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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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1个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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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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