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学校教学督导队伍自建立以来,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指导教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精神,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要按期进行适当调整,为此,学校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征集意见和建议,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候选人范围

全院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

二、推荐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我校退休教师,或无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

3.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7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精力参加教学督导活动;

4.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且教学效果好;

5.工作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流,能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人或事。

三、推荐办法

1.各单位在认真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本单位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中推荐1-2名候选人。

2.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仍留任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不占此次推荐指标。

3.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于625日上午12以前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东校区行政楼B419)。

附件: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