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班教学任务安排及专项经费使用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针对卓越班实施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出台以下补充规定:

1.卓越班所有课程均按课程归口将教学任务下放到归口院(系、部),归口院(系、部)应优先考虑。为保证学校此项教学改革的效果,各院(系、部)应安排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承担卓越班的授课任务。

2. 5%的本科教学工程管理费用和10%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津贴均以项目总经费扣除课时酬金(工科专业22万元,非工科专业18万元)后的余额(工科专业28万元,非工科专业22万元)为基础提取。

3. 在遵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201269号)中“为试点班讲授理论课程的校内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在执行我校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再乘以1.4的系数进行折合”规定的基础上,卓越班单独编班授课的课程酬金建议参照以下标准支付:讲师40/课时;副教授50/课时;教授75/课时。

4.按财务纪律要求,卓越班任课教师课时酬金的发放凭证须一式两份,经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处长签字后,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作为到财务处办理课时酬金结算的凭证。

5.以上规定自本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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