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即将进入期末阶段,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请各单位做好期末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教学纪律和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确保教学管理不放松,教学标准不降低、教学秩序不混乱、教学质量不滑坡,做好各项教学保障和服务,以保证学期末各项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要求与安排

1.严禁在考前划复习范围、考试重点等,严格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评分等工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所有考试课程(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要求命两份试题,各教学单位应严把试卷的质量关,其命题重复率(指该教师在近三学年内所命试卷的所有试题)不得超过30%(分值),并写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答案交教务科。

3.认真贯彻执行《郑州航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命题的原则、要求和审批程序命题;同一教学大纲且学分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试卷。对于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教研室要组织好试卷的统一命题、印刷、分发、密封、阅卷、登分等工作。密封试卷的地点设在北区文印室,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密封试卷,严格实行流水阅卷。

4.各教研室、院(系、部)等要加强对阅卷过程的控制,并及时抽查试卷,检查教师阅卷、登分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客观性。试卷评阅过程中分数的更正要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六十六条执行。

5.任课教师直接通过网络,登陆“郑州航院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试卷分析。

6.成绩报告单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教务科;成绩报告单填写要清晰、完整。

7.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对命题、审批、印刷、分发、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以防泄密,对泄密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格控制试卷流失,多余试卷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多余试卷散发至学生手中。

9.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前的动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控制缓考人数。

(二)其他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教务处反馈的问题应认真对待,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落到实处;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各项教学文件,自行组织检查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撰写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填写调查表(表格见教务处“常用下载”),于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做好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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