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在校学生: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内容,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教育部要求做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现就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学生,每位学生要认真对待,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信息核准和补录方法:
请根据以下《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格内容进行信息核准和补录。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二)信息补录。《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中最后一列备注内容为“补录项”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以文件中“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由学生本人于2019年2月25日12时至2019年2月27日24时(届时补录信息将由教务系统导出报送至学信网平台,之后再在教务系统填写或更改补录信息无效)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补录信息(不同意补录的学生也须登录系统填写是否补录),具体方法见附件1:郑州航院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填写方法。填写补录信息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所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注意身份证号码中的X统一用大写)。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郑州航院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填写方法
步骤一、打开教务处网站,点击教务系统链接
步骤二、登录教务系统
步骤三、点击信息维护菜单下的个人信息菜单
步骤四、在个人信息页面中按通知要求填写补录信息
步骤五、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信息采集(提交按钮在页面最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