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9月份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学院相关领导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二、毕业资格审查
1.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17]75号)相关条款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公示。
2.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但毕业论文暂时除外),并获得相应学分(及格及以上成绩);选修课的通过门次和学分已全部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全校公共选修课(任选课)的通过门次和学分至少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要求。
3.学生已修读完毕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3份),学生申请结业后,不再换发毕业证。
4.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一式3份),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9月20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将延长学制申请表和汇总表报教务处。
5.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前由学院审查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签字确认的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学位资格审查
1.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教[2017]35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求公示。
2.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首先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本科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2.0及2.0以上;(2)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必须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
3.审查结果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评定通过。
4.各学院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由学院审查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的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送教务处。
5.双学位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双学位资格审查。各学院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由学院审查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的双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送教务处。
6.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教[2017]35号)第十条:在校期间,全日制本科生因违反考试纪律(两次及以上考试作弊者除外),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依照所列条件(注意新文件复议条件有修改),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获奖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其他
1.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证书授予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5日
附件:2017届9月份毕业学位审核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