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9月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文章来源:学籍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9月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1.核对确认20259月预毕业生名单。登录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终审--毕业时间选择20259月--在籍在校--查询,对9月份预毕业生名单进行核对,若名单有误,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2.申请延期至9月份的2025届毕业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学信网上是否有学历照片,如仍没有学历照片,抓紧时间联系河南省新华社补拍学历照片。

注意请同学们高度重视,学信网上无学历照片将无法进行学历注册,无法进行学位注册,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因个人不及时采集学历照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按照要求做好9月份预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课程补考等成绩录入工作。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规定》(校教 201742号)相关条款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学生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特别是2025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满足结业条件,请及时申请结业,否则逾期按退学处理)。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此次延长学制时间为延期一年,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20256月份及7月份未毕业、未申请结业、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见下表,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表中学生,及时补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时间到20259月19日),否则将按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备注

1

1806150209

赵振杰

机械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2

1806160230

张文正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课程合作)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3

1806160232

张玉霖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课程合作)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4

1810121104

黄垒

计算机学院

网络工程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5

2107210429

杨顶琅

计算机学院

网络工程


6

1713090218

喻炫淋

计算机学院

物联网工程


7

1813090214

武世龙

计算机学院

物联网工程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8

2107210740

庄琼宇

计算机学院

物联网工程


9

2006050516

刘涵

民航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


10

1816060436

杨淼

民航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生)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11

150202240

祝嘉豪

民航学院

空中乘务(男生)


12

1916020238

瞿梦浩

民航学院

空中乘务(男生)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13

1916010224

王馨敏

民航学院

空中乘务(女生)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14

1806110107

徐阳

商学院

工商管理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15

2005220604

陈彦昊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16

1914200104

张煜恒

艺术与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7.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59月23日前完成毕业资格终审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补考、毕业论文(设计)录入系统时间定(时间不能推后)。报送材料: 20259月份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59月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

320259月23日前各学院将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汇总表(附件《20259月申请结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肄业申请表和肄业汇总表(附件《20259月申请肄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延长学制申请表和延长学制汇总表(附件《20259月申请延期毕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10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涉及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2115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上。

3)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在校期间未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注意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4.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5.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6.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59月23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双学位资格审查。报送材料: 20259月份具有学位资格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5届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2025届9月双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

7.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10号):因第十三条第2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者,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以通知书为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依照所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的通知书原件;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复议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923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论文指导教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59月毕业生论文信息统计表》(具体表格信息学籍科会发于各学院教学办),各学院需于2025926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籍科各学院需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并于2025926日前将论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每页盖章、主管论文工作的院长签字后交学籍科。

注意:(1)此次采集的论文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要求各位同学要将填写完的论文信息发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核,在填写信息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7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认真审核,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毕业论文(设计)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审核数据错误、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3.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申请表,请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在校生用表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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