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教材编写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选用教材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配合《郑州航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执行,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保证我校自编教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部门

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下达立项通知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教材编写立项重点

1.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配套教材。

2.教学急需,填补国内空白的新编教材。

3.创新形式的实验教材。

4.反映最新科技创新成果的专业课教材。

5.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课教材。

6.具有学校学科优势与特色的系列教材。

三、教材编写立项条件

1.对有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的优秀、规划教材可供选用的,原则上不予立项;公共基础课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2.拟编写教材与现用教材以及国家或省规划、优秀教材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校特色优势专业相关课程可优先考虑立项。

3.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的主编,须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该课程的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优秀。

4.拟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1人但不超过2人,副主编原则上2人但不超过3人。

5.一位主编每年只能申请编写一本教材,分册(上、中、下册等)、成套(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等)或系列教材除外。

6.主持编写计划没有完成的,不能申请新的教材编写计划。

四、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1.按照教务处通知,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和教学的需要,填写《郑州航院教材编写计划申请表》,并提交书稿或教材大纲等相关资料。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根据新的教育培养方案,按照立项条件审查论证,择优推荐报教务处教材科。

2. 我校本专科课程正在使用的自编教材的修订计划,通过课程所在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论证的,报教务处直接列入学校年度教材编写计划。

3新编教材的编写计划,通过课程所在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论证的,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我校教材编写立项重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列入学校年度教材编写计划。

五、教材编写项目管理

1教材编写立项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年初或前一年底审核一次。

2. 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主编主持编写工作,组织编委,并对教材的质量负责。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监督指导。

3. 教材编写计划应按期完成。确有困难的,为保证教材质量允许延期一年完成。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视责任人放弃立项

4. 如因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材编写立项项目。

六、本办法自20131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郑州航院教材编写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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