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号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及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提高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各学院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构成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所有处级干部、专业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等。学院领导小组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2.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引导师生重视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活动;

3.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路径与模式,挖掘和充实专业教育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养;

4.基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探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改革;

5.立足学院学科专业优势,依托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和资源,创造条件,建设学院创客空间,面向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做好优秀项目、团队和成果的早期培育;

6.加强产学合作和校企协同育人,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营造真实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7.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8.与学校共同开展落实创新创业的师资培训和学生培训;

9.负责学院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发掘、总结、提炼和上报工作;

10.其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综合确定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以学院文件形式加以明确。

2.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联系人(须是领导小组成员),承担学校与学院的联络沟通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3.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联系人登记表(附件)报送综合楼33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zx@zua.edu.cn。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周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