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6-2017学年实践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实践教学工作量已初步核算完毕,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师及为本单位上课的教师于1168日在教务处网页查询核对。对工作量数据有疑问者,请任课教师在核对期间到东校区实践教学科办公室(综合楼332)核实更正。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算教师课时酬金、岗位津贴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亲自核对,教师本人无法亲自核对的,可由本人或本单位委托其他教职工代理核对,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量由聘请单位负责核对。不核对或未按期办理更正手续者,视为工作量无问题,以后不再补报。另外,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开课单位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更正。

一、相关说明

1工作量核算方式为根据2016-2017学年教学任务核算到课,实际上课教师有变化或多人上课在同一人名下,各院部二次分配时自行调整、拆分。

2“ISEC项目为单列项目,不纳入二级管理规定的课酬总额中,由人事部门单独发放课酬。

3卓越计划为单列项目,不纳入二级管理规定的课酬总额中,由卓越班所在院部单独发放课酬。

4、“大改驾项目”为单列项目,不纳入二级管理规定的课酬总额中,由会计学院单独发放课酬。

5、现代工业实训中心承担的《互换性与技术测量》实验工作量计算单位为人学时

6、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由校团委统一报送,且只计算已结项的。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由教务处负责统计,且只计算已结项的。

8、《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环节工作量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报送。

9、软件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已结算的(已标注),本次不再重复计算。

10、若任课教师为行政机关人员,其工作量归入所代理论课程所在单位,以便统一发放。

附件:2016-2017 学年实践教学工作量(第五版).xlsx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