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5-2016学年实践教学工作量已初步核算完毕,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师及为本单位上课的教师于10月27日至31日在教务处网页查询核对。对工作量数据有疑问者,请任课教师在核对期间到东校区实践教学科办公室(综合楼332)核实更正。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算教师课时酬金、岗位津贴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亲自核对,教师本人无法亲自核对的,可由本人或本单位委托其他教职工代理核对,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量由聘请单位负责核对。不核对或未按期办理更正手续者,视为工作量无问题,以后不再补报。另外,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开课单位”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更正。
一、其他反馈方式
1、电话反馈:60632507
2、可通过各教学单位集中反馈
二、相关说明
1、工作量核算方式为根据2015-2016学年教学任务“核算到课”,实际上课教师有变化或多人上课在同一人名下,各院部二次分配时自行调整、拆分。
2、“ISEC项目”为单列项目,不纳入二级管理规定的课酬总额中,由人事部门单独发放课酬。(本表中蓝色字体标识即为ISEC单列项目)
3、“卓越计划”为单列项目,不纳入二级管理规定的课酬总额中,由卓越班所在院部单独发放课酬。
4、现代工业实训中心承担的《互换性与技术测量》实验工作量计算单位为“人学时”。
5、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由校团委统一报送,且只计算已结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计算已结项的。
6、软件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已结算的(已标注),本次不再重复计算。
7、由于实践教学环节众多且存在院部二次安排的问题,民航学院和物流学院课程归口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8、若任课教师为行政机关人员,其工作量归入所代理论课程所在单位,以便统一发放。
附件一:2015-2016-1实践教学工作量(最终版).xlsx
附件二:2015-2016-2实践教学工作量(最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