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做好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完善实践教学环节审核评估的支撑材料,特对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做出如下规范:
1.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学进程中理论课开设有实践学时或实验学时的课程(简称:课内实践),以及教学进程中课程类别为“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简称:独立实践)。
2.实践教学过程控制的载体是过程记录(实验报告、实训手册、实习手册等),类似于已执行的毕业实习手册、毕业论文指导手册、学业导师指导手册等,由学生填写,教师评阅。
3.所有课内实践和独立实践的实验、实训、实习、随课程实践都必须有过程记录。
4.所有课内实践的过程记录以2学时为单元,独立实践的过程记录以1天为单元。
5.课内实践的结果材料以纯文字性报告为主的,应与过程记录合并成册。
6.课内实践的过程记录应标明实践总成绩和教师签名,实践总成绩应与所属理论课程成绩评定中的实践成绩一致。
7.独立实践的过程记录应设置明细评分标准。
8.独立实践的过程记录应标明实践教学的明细成绩和总成绩,指导教师必须填写指导评语并签名。
9.独立实践的结果材料为系统电子数据的,应对每个学生实践的电子数据进行数据打包,并刻录光盘或硬盘备份,按学期、课程、教师分类存储。
10.过程记录以A3(4张A4)版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各教学单位可依据专业或课程差异,参照附件样式调整表格设计。
11.由于各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的差异,除毕业实习手册、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等材料由学校统一印制外,其他实践教学的过程记录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
12.学生提交的实践过程记录材料按学期、课程、教师进行分类存档。
附件:1-郑州航院课内实践实训实验报告(8小时以下).docx
2-郑州航院课内实践实训实验报告(9小时以上).docx
3-郑州航院本科实验课程报告.docx
4-郑州航院本科认识实习报告.docx
5-郑州航院专业实习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