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各院系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号)的文件精神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2.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予以及时解决,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注重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杜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拼凑现象。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应在“内容摘要”中明确列出本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4.学校使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全部提交、各院系分子账号检测方式进行。电子稿文件名格式统一设定为“学号_姓名_毕业论文(设计)名称.doc”, 电子稿收齐后由院系指定专人使用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5.各院系应于5月22日前完成拟参加答辩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首轮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0%且低于70%的学生,由院系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文件执行。首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70%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院系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应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或直接按结业处理。优秀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下。
6.严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对达不到答辩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执行“不得参加答辩”的规定。
7.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率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率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二次答辩成绩合格但未达到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延长学制或以结业处理。
8.各院系应于5月22日之前将答辩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随机抽查有关院系的论文答辩工作。
9.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6月5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系统工作;
(2)根据教师填写的“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院系保存),撰写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于6月26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
附件一: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号).doc
附件二: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