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面向全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作出如下改革:
    1.学校对外文资料翻译不做统一要求,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决定。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和答辩组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英文摘要审核通过。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复,具体由院系把关。
    3.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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