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0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2023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1年度立项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一)建设类别和数量
1.项目类别
(1)专业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专业类实习实践教育基地。
(2)文化素质实践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
(3)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含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2.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择优向学校限额推荐1项,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限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二)建设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践教育的各环节,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2.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定位应满足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本次建设优先支持我省七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28 个重点产业链(附件1)等重点领域。
3.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层次完整。
4.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协同育人水平。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5.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要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6.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开展师资互聘交流,有较多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7.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省内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基地相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实现资源共享。
8.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方式
1.分类建设。新工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农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医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新文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共同建设;教师教育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优秀中小学幼儿园等共同建设;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依托文化教育场馆等共同建设;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基地等共同建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共同建设。
2.共建共享。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多所高校与同一大型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盟共建等方式,优先支持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 检查、验收及管理等相关事宜。
3.“认建”结合。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采取直接认定和立项建设两种方式。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的实践教育基地,直接予以认定;立项建设的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先立项建设、后验收认定”的方式进行。立项建设的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学校在申报时根据建设基础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并注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实践基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基地建设总体方案1份(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及相关支撑材料(含共建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统一装订。
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7份,支撑材料1份,分别装订。
3.每个申报实践基地的材料单独装袋,并将申报书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4.《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加盖学院公章。
请于9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33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单位名称_实践基地名称_基地建设方案/申报书/支撑材料”及“单位名称_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jjx@zua.edu.cn。
二、2021年度立项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验收认定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验收程序
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省教育厅专家会评、随机抽查实地验收等方式。
1.学校自评。各建设高校对照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要求以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包括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成效等建设目标达成情况;接纳学生、开放共享机制、经费使用等基地运行情况;基地建设的特色与创新。
2.专家组审阅材料和现场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基地建设成效并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基地认定为“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不通过”的基地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对于本次未提交验收认定申请的基地,将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验收认定的实践基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表》(附件4)1 份。
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自查报告》(附件5)1 份,支撑材料 1 份。
3.每个申请验收实践基地的材料单独装袋,并将申请表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4.《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1份,加盖学院公章。
请于9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33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单位名称_实践基地名称_基地验收认定申请表/自查报告/支撑材料”及“单位名称+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jjx@zua.edu.cn。
教务处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