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院实字〔2006〕7号),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各学院行政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日常事务。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的需要,设立若干名实验室安全员。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中心(室)实行主任负责、职责分工到每一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实验中心(室)的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与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事故部门职责:各事故部门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必须同时向学校总值班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预防。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用储存室。对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加热设备,压力容器,剧毒、高毒、强酸、强碱、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六)实验中心主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六条 预警。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二)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七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功人员由学校进行奖励。
(二)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三)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八条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此类事故通常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二)报告对象:
1. 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报110、119(有人员受伤同时报120),同时报实验室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 B级事故:报实验室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告119/110,同时通报保卫处,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校保卫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六章 几类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验室种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归纳成以下五大类:
(一)实验室爆炸和火灾事故:当实验室发现局部起火时,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校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二)实验室中毒事故: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事件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室触电事故: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室机械事故: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不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流动清水设备迅速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流动清水设备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三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