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选用教材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环节的需要,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我校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原则上从每年两次新华书店统一下发的征订目录中选用。
2.教材选用要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优先选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推荐的优秀教材和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当前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务必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对应课程中使用。
3.需要使用教材的公共基础课,必须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优秀、精品)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 征订目录和规划中的统编教材选用
各教研室参考征订目录和规划中的教材,集体讨论,于每学期第12周前(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安排)确定下学期本教研室所开课程教材的版别,然后填写《郑州航院教材使用计划表》,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教材科。教学院(部)安排专人将教材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订购下学期教材的依据。
2.自编教材选用
(1)自编教材选用的范围:无省部级以上规划(优秀、精品)教材可选的非公共基础课教材。
(2)教研室需填写《郑州航院选用自编教材申请表》(见附录),说明目前选用的教材情况和拟选用自编教材对应的国内最新、优秀及规划教材的信息,自评自编教材的优势与特色,并提供样书5本(其中三本评审结束后退回申请人)及对应国内最新、优秀或规划教材3~5种(包括目前选用的教材),经院(部)负责人同意,于每学期第13周前交教务处,迟交或无样书者当学期不予受理。
(3)教务处聘请专家对申请使用教材进行评价。聘请专家时,采用回避原则,即尽可能地聘用校外、其他院(部)或处室相近专业专家进行评定。
(4)专家评定后,若不同意使用,开课院(部)应另选其他优秀统编教材;若同意使用,教材科方可征订。
三、自编教材选用条件
1. 对有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的优秀、规划教材可供选用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2.自编教材与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优秀教材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校优势、特色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自编教材,可优先考虑选用。正在使用的其他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自编教材,“十三五”末,仍未达到省部级以上规划(优秀、精品)级别的,将退出选用目录。
3.自编教材的主编,须为我校知名教授并有五年以上该课程的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优秀。
4.自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1人但不超过2人,副主编原则上2人但不超过3人。
5.一位主编每年只能申请选用一本教材,成套(同名教材的上、中、下册、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等)教材除外。
四、选用自编教材评审标准
1.思想水平
(1)思想观点。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思想方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3)思想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能反映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法。
2.教学水平
(1)教学适应性。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
(2)认识规律性。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3)结构完整性。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3.科学水平
(1)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系统性。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3)理论性。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4)正确性。理论正确,数据准确。
4.文图水平
(1)语言文字。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2)图表。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5.编校印刷水平
(1)编校质量。封面、扉页、封底能恰当反映本教材内容,构思合理、格调健康、色彩和谐;字号字型、序号的使用合理、规范、统一;差错率较低(小于万分之零点五)。
(2)印刷质量。墨色均匀,图版网点清晰光洁,无缺页、白页、脏页,无颠倒、顶头、倒头,装订平整。
五、其它事项
1.依据本办法规范选用教材后,再次变更全校统开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的版本,教研室需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并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
2.凡经院(部)负责人同意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部)和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变更预订教材后院(部)要承担部分损失费,承担损失费的数额视预订教材的处理情况而定。
3.为确保教材质量,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及各种辅导资料,否则,其主要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论处。
4. 教材一学期选用一次。原则上,一次只能选订一个学期的教材。《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等多学期开课课程,可一次规划一学年的教材。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原校教【2013】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郑州航院补选(更换)教材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