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8文章来源:学籍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全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444)要求,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及时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性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补救措施,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业警示类别

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留级预警、留级处理、退学警示。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校每学期进行学业预警、留级预警,每学年进行留级处理、退学警示。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学业预警:

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出现不及格但低于10学分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级预警:

(一)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达10学分;

(二)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4门。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级处理(留级按学年处理):

(一)一学年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

(二)一学年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8门;

(三)在校期间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5学分;

(四)学生自愿申请留级并经学校批准的。

第八条 学生受到两次留级处理后又达到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警示。


第三章 学业警示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学业警示实施与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学生所在学院(书院)成立由学院(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负责人、有关专业教师等组成的学院(书院)学业警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业警示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业警示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警示名单

1.学期预警: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书院)依据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所修的课程及学分进行统计,确定学业预警和留级预警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2.学年预警:每年7月份各学院(书院)依据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所修的课程及学分进行统计,确认留级、退学警示学生名单无误后,交由学生本人签字,并经学院(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二)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

1.学期预警:各学院(书院)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应当于一周内向符合学业预警、留级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学生版)》,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学年预警:对于达到留级处理、退学警示的学生,教务处向各学院(书院)下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由学院(书院)组织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三)开展警示谈话

1.对于给予学业预警的学生,各学院(书院)要指定具体负责人与其进行预警谈话,帮助预警学生分析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其学习,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2.对于给予留级预警学生,各学院(书院)除指定具体负责人与其进行谈话外,应同时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版)》邮寄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留存邮寄证明;亦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联系,但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同时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近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3.对于给予留级处理、退学警示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不便来校,则指定具体负责人与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谈话,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证明人等事项,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家校联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四)建立学业警示档案

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应加强学业警示档案管理工作,给每个受警示学生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警示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警示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习计划、学生谈话记录、家长沟通情况、学业警示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因有第七条第123款规定情形之一留级的,由各学院(书院)将留级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本人申请留级的,应在秋季学期第一周内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经学生家长同意,由学院院长签批,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留级手续。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学院(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

第十四条 对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各学院(书院)要与心理咨询教师密切配合,制定帮扶方案,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  各学院(书院)应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本单位督导专家督导范围,作为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及时检查本单位开展学业警示和帮扶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是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2023级及更高年级学生毕业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校教字〔201856号)自动废止。


附件:学业警示类别和条件

种类

类别

条件

学期预警

学业预警

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出现不及格但低于10学分者。

留级预警

1.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达10学分;

2.一学期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4门。

学年预警

留级处理

1.一学年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

2.一学年内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8门;

3.在校期间所修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5学分;

4.学生自愿申请留级并经学校批准的。

退学警示

受到两次留级处理后又达到留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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